通过正规渠道出售食盐,却被盐务局以假货和擅自出售为由罚款。今天,一餐馆老板梁晖(化名)体现遇上离奇事。济南市盐务局济阳分局(以下全称济阳县盐务局)对此,当事人解读偏差导致罚款,目前事情已解决问题。梁晖在济阳县崔寨镇经营一家饭店,他告诉他记者,6月23日,济阳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到其饭店检查食用盐,向他们索取后,对方告诉他我盐是假货,并且以擅自购置盐产品为由,给我发布命令了一份惩处要求。
梁晖回应,他被充公大约20袋盐,并被判处20元罚款。盐都是通过正规渠道出售,盐务局的罚款没依据。梁晖回应,被充公的这批盐是一种取名为海晶盐的产品,其于5月底在崔寨镇政府附近的桂娟餐馆出售3箱,花费近300元。
梁晖告诉他记者,多次向济阳县盐务局体现此事,皆并未获得具体对此。就算盐是假货,对方却未索取涉及检验。他回应,工作人员允诺,自开罚单当天起,7个工作日内给检验结果,但是到现在也没。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》,专门从事食品加工的用盐单位和个人,应该从当地获得食盐杂货许可证的企业购置食盐;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置盐产品。梁晖回应,桂娟餐馆有食盐杂货许可证,归属于正规化出售地点,盐产品由当地盐务局供应。
8日,记者约见济阳县盐务局法院滋扰部门,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,但已解决问题,当时告知梁先生食盐的出售渠道时,他解读有偏差,问的地点与实际出售地点不完全一致。至于此事如何解决问题、若无归还罚款及充公的食盐等下文,该工作人员皆并未透漏。随后,记者再度约见梁晖,他回应济阳县盐务局暂未归还其罚款及食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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